总体目标:2017年-2020年建设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300个左右
绩效目标:畜禽粪便、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种养一体化模式
针对周边配套农田、山地、果林或茶园充足的养殖场,对养殖粪便通过沼气处理或氧化塘处理,处理后的肥水浇灌农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和粪便污水“零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厌氧发酵装置、好氧处理设施、沼液或肥水的贮存设施、输送设备、田间利用管网与配套设施等。
2.“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
即改水冲清粪或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采取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等措施,畜禽粪便经高温堆肥后生产有机肥,养殖污水经过氧化塘等处理后浇灌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购置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强制通风好氧堆肥系统、污水氧化塘处理贮存设施、肥水输送和农田利用设施等。
3.污水深度处理模式
采用污水深度处理技术,通过高效厌氧和好氧相结合的工艺,提高养殖污水处理效果,实现达标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收集和预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好氧处理池、多级生物净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以及污水泵、固液分离机、曝气装置等配套设备。
4.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
对固体粪便采用粪车转运-机械搅拌-堆制腐熟-粉碎-有机肥的处理工艺,提高肥料附加值;对养殖污水采用养殖场污水暂存-吸粪车收集转运-固液分离-高效生物处理-肥水贮存-农田利用的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暂存设施、粪污转运设备、有机肥生产设施、污水高效生物处理和肥水利用设施等。
项目所在区域必须是农业综合开发县,并且农业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循环模式相对成熟。基本条件如下:
1.县(市)级人民政府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高度重视,已制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或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稻渔生态种养等相关规划;
2.县(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了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开展过生态循环农业管理制度创新与探索;
3.对农牧渔业大县,以及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县市及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种养循环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的县市给予优先扶持,适当向中西部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地区倾斜。
1.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申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
要求:申报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应具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技术力量;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
2.县乡人民政府
申报方式:由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报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循环模式、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运营机制、资金测算、资金来源等。
要求:申报项目的县乡政府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
县乡政府只负责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不能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高的省份可适当降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全部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条件基本具备的省份,每年安排项目不超过3个;条件较好的省份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但最多不超过6个,项目建设期为1年。
从以上通知解读中我们发现,项目申报虽然资金投入足,补助多多,但基本门槛很高,各项指标要求也很多。但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可联合申报,也就是说,如果单个经营主体不能达到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的标准,可以联合,你5000亩,他5000亩,一起申报,养猪的养猪,种植的种植,加工的加工,推荐让政府牵头组织申报,共同推进整个项目的完成。